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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19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229号
【发布日期】 2015.12.10 【实施日期】 2015.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5〕22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阜政发〔201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筹)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8.3平方公里扩大至12.5平方公里(至2020年),新增4.2平方公里用于颍东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阜阳市、颍东区及口孜镇、杨楼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园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农副产品深加工、煤基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三大主导产业。

四、阜阳市和颍东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颍东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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