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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2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工商合字[2015]96号
【发布日期】 2015.12.09 【实施日期】 2015.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5〕96号)

各市工商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使用工作,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工商总局发布的《指导意见》对于指导和规范我省的合同示范文本工作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对合同示范文本的概念、原则、修改方式、推行使用、解释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使得工商部门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有了规范性的指导依据。各地要认真贯彻工商总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使用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辖区内的合同监管干部学习了解《指导意见》的基本内容,把握精神实质,积极推荐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要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方法,向社会宣传,向企业宣传,向各行业部门和行业协会宣传,提升全社会合同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二、严格制度,规范操作
  总局制定的《指导意见》,从概念、基本原则、制定主体、文本内容、起草程序、审定发布、文本修订、推行主体、条款解释、文本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各地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正确理解,规范操作,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总结,探索建立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如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建立行政提示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建立文本发布机制,明确制定主体和层级;建立修改完善机制,确保合同示范文本良性发展;建立部门和行业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协会的作用。
  三、注重反馈,强化实效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市级及市级以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合同范本,在本辖区内推行。各地应加强合同范本的制定、推行、使用工作,注重合同范本使用情况的反馈,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合同范本内容;对使用效果好的、确需在全省推广的合同范本,各地可以上报省局,由省局审定后,以合同示范文本形式向社会发布。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各地应注意收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以便省局对相关工作和条款内容进行完善,方便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使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使用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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