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财税法[2015]2082号 【发布日期】 2015.12.08
【实施日期】 2015.1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优惠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15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2015〕2082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财税法﹝2014﹞67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5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安徽国祯书院
2.安徽省机械行业联合会
3.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4.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5.清华大学安徽校友会
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