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房函[2015]2160号
【发布日期】 2015.12.03 【实施日期】 2015.1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息公开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考核的通知
(建房函〔2015〕2160号)
各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54号)要求,近期我厅将对各市201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各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13〕918号)及本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包括各单项得分)及相关附件材料经本市政务公开办审核后,应于2016年1月8日前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我厅将结合各地自评情况和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省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陈必喜,联系电话:0551-62871519。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
1.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有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门栏目( 5分)、有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信息( 3分)、信息内容更新每月不少一次(2分 )。(共10分)
2.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建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3分)、制定了实施方案(3分)、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4 分)。(共10分)
3.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立征收补偿专门栏目( 4分),分类公布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4分)。(共8分)
4.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 5分)、公布市征收补偿办法(4 分)、公布评估机构名称(2 分)、公布评估专家名单(2分 )、公布征收补偿工作相关工作信息(3分)、更新信息动态内容每个半月不少一次(2分 )。(共18分)
5.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4分)、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或公告(3分)、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助标准、奖励政策)(3分)。(共10分)
6.每一个征收项目,均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调查结果(5分)、公布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5分)、公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8分)、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分)。(共20分)
7.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征收栏目设立政策咨询解答和投诉举报电话(5分)。(共5分)
8.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积极受理和回复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申请(5分)、主动回应网络媒体报道社会关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热点问题(5分)。(总10分)
9.各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与省厅房屋征收专栏互联互通(3分),链接稳定(2分)。(共5分)
10.各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网站房屋征收专栏互联互通(3),链接稳定(1分)。(共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