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村函[2015]2154号
【发布日期】 2015.12.01 【实施日期】 201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亳州等6市14个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省级验收的通知
(建村函〔2015〕2154号)
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淮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淮北市、阜阳市市容局(城管局):
根据你们有关委(局)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报告,经研究,定于2015年12月上中旬对你们申报的有关县(市、区)进行省级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分组
第一组:淮南市、蚌埠市
第二组:阜阳市、亳州市
第三组:淮北市、宿州市
二、验收组成员
第一组:
卢立新 省住建厅村镇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何泽林 省农委综合处调研员
邓 美 安庆市住建委村镇办主任
第二组:
王 斌 省住建厅村镇处调研员
钱贞兵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自然生态监测室主任
潘文光 黄山市住建委村镇科科长
第三组:
郭佑芹 省住建厅村镇处副处长
吴胜亮 省住建厅村镇处主任科员
王秀芳 合肥市城管局农环处处长
三、验收时间
第一组:12月7日下午验收组赴淮南市,晚宿淮南市,12月8日上午8:30-下午4:00对田家庵区、八公山区进行现场验收,下午4:00验收组离开淮南市赴蚌埠市,晚宿蚌埠市;12月9日对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进行现场验收,晚宿蚌埠市;12月10日上午验收组返程。
第二组:12月7日下午验收组赴阜阳市颍上县,晚宿颍上县;12月8日对颍上县进行现场验收,晚宿阜阳市;12月9日对颍州区进行现场验收,晚宿界首市;12月10日对界首市进行现场验收,晚宿界首市;12月11日上午验收组返程。
12月14日下午验收组赴亳州市利辛县,晚宿利辛县;12月15日对利辛县进行现场验收,晚宿蒙城县;12月16日对蒙城县进行现场验收,晚宿蒙城县;12月17日上午验收组返程。
第三组:12月7日下午验收组赴淮北市,晚宿淮北市;12月8日对淮北市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进行现场验收,晚宿淮北市;12月9日上午8:00验收组离开淮北市赴宿州市砀山县,对砀山县进行现场验收,晚宿宿州市;12月10日对埇桥区进行现场验收,晚宿宿州市;12月11日上午验收组返程。
四、验收形式
现场验收组根据抽查比例直接抽取确定现场验收的乡镇、村。现场验收主要内容是:一是现场查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二是查阅各地对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所提供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支撑材料;三是地方长效运营保障机制建立情况(经费保障、市场化、督查考核及奖惩等)。
省级现场验收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所验收县(市、区)不集中听取地方工作情况汇报,不集中反馈验收结果。
五、其他
相关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
联系人:
淮南市住建委 黄文 13305543353
蚌埠市住建委 马兵 13395528166
阜阳市市容局 李夏 15905585131
亳州市住建委 张明生 13966898117
淮北市市容局 李峰 15856138178
宿州市住建委 周淼 15605576266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