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法函[2015]2144号
【发布日期】 2015.12.01 【实施日期】 201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律宣传教育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建法函〔2015〕214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现就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调转促”重大决策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安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二)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教育引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立足行业实际,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建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五、活动方式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通过举办学习宪法报告会等专题学习宪法,加强干部职工宪法教育,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
(二)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的部署要求,切实组织好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年度网上测试工作。
(三)开展“宪法进小区”、“宪法进工地”活动,指导住宅小区、施工工地以及各单位利用宣传橱窗开展宪法等法律知识专栏宣传,利用公共广场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宣传宪法法律知识,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并在窗口单位、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及各类法治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传。
(四)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省里举办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宣传本地本单位在学习宪法、推进宪法实施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实施。要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效果。各地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及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