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工商个字[2015]93号
【发布日期】 2015.12.01 【实施日期】 201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三项综治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93号)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2015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2015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三项综治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并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三项综治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186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评内容、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考评,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2015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综治考评的自评情况及评分结果书面报省局个私处;2015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综治考评工作综治考评的自评情况及评分结果书面报省局广告处。省局将根据各地自评情况,结合掌握的平时工作情况,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地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三项综治考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附:《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三项综治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