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皖人社秘[2015]374号
【发布日期】 2015.11.30 【实施日期】 201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5〕37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调整到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