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5]2096号
【发布日期】 2015.11.20 【实施日期】 2015.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议差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参加全国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建质函〔2015〕209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2015〕60号),为总结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做法和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11月25日召开全国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我省有关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1月25日下午3:00开始。
二、会议内容
总结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做法和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工作。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楼五楼礼堂。
(二)安徽分会场:省暨合肥市会场设在长江西路225号(五里墩电信大楼主楼四楼第一电视电话会议室),其他省辖市在当地同时设分会场。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省暨合肥市分会场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合肥市城乡建委及所辖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质安站负责同志;驻肥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甲级监理企业负责同志。
(二)其他省辖市分会场人员: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 及所辖县(市、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处)室,各市建管处(局)、质监站、安监站负责同志;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企业负责同志。
(三)具备设立分会场条件的县(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质监站、安监站负责同志;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 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局)负责通知本地区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场的组织工作,参加省暨合肥市分会场驻肥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甲级监理企业负责人由合肥市城乡建委负责通知,确保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保持良好会场秩序。所有参会人员均提前15分钟入场。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负责将本地区需要设立分会场的县(县级市)名单、参加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名单(含单位、职务)及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11月24日下午3:00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董理论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505。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