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标[2015]260号 【发布日期】 2015.11.20
【实施日期】 2015.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标〔2015〕26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规划建设委)、经信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经信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预拌混凝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绿色生产工作,确保国家制定的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工作目标的实现。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