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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25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食流便函[2015]17号
【发布日期】 2015.11.18 【实施日期】 201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产品

安徽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流便函〔2015〕17号)

各市食药监局,广德、宿松县食药监局:
根据总局下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米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5〕101号)要求,全省各地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海米等干制水产品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重点。各地监管部门以商场超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海米等干制水产品销售者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

二是全面检查。各地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经营户进行逐户排查,对于购进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无质量证明文件和感官性异常的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的,要立即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召回所出售的干制水产品,并监督经营者销毁停止经营和召回的干制水产品,严把食品经营过程干制水产品安全关。

三是加强抽检。各地监管部门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加大对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要对防腐剂、亚硫酸盐和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含量,以及微生物指标等项目进行检测。对于专项抽检中不合格产品,要通报产地监管部门及时处理;并监督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依法召回相关产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加强与本区域公安等部门的合作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排查、处置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隐患。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省局食品流通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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