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5]2049号
【发布日期】 2015.11.16 【实施日期】 201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程质量监督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2015年度审查质量调审和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5〕20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试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建办〔2015〕6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规范审查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2015年度审查质量调审和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质量调审和信用评价范围
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2015年已审通过的项目。
二、审查质量调审方式
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随机抽取项目,审查机构一次性报送资料;组织专家对被调审项目审查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三、信用评价内容和方式
按照《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建质〔2014〕187号),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四、审查质量调审报送资料
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及设计修改文件(设计修改通知单、修改图、补充图、补充或重新核算的节能设计计算书等);各专业相关计算书;各专业审查意见。
五、报送地点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施工图审查机构于2015年11月30日下午5时前将调审材料送至合肥市外经戴斯酒店(合肥市东流路28号)。
联系人:盛宗13856028959、田卫平13905512243
六、结果运用
1、按照《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建质〔2014〕187号)计入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总分。
2、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审查机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均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记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违反强制性条文相关记录。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