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城函[2015]2040号
【发布日期】 2015.11.13 【实施日期】 2015.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城镇燃气、热力行业专家的通知
(建城函〔2015〕20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省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燃气、供热协会:
为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城镇燃气、热力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帮助作用,推进我省燃气、热力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建立安徽省城镇燃气、热力行业专家库。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及规划设计院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中介机构等单位从事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相关管理、安全、技术、设计、咨询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推荐作为安徽省城镇燃气、热力行业专家库候选人。
(一)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二)熟悉燃气、热力工程技术、运行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燃气、热力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等管理、技术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燃气、热力及相关专业是指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工(煤化工)、煤气热力工程等专业】。
(四)热心燃气、热力事业,身体健康,能适应短期出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全省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有关政策及制度、规范标准的制订和研究;
(二)参与全省城镇燃气、热力发展行业专项规划和设计方案的编制和评审;
(三)参与全省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经营情况评估;
(四)参与全省城镇燃气、热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参与全省城镇燃气、热力行业安全运行检查和事故调查分析;
(六)与全省城镇燃气、热力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表原件及电子文档和汇总情况报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办)。
(二)特别优秀人员可通过自我推荐方式加入城镇燃气、热力专家库,并于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办)。
联 系 人:王莉,电话:0551-62864856
胡璞,电话:0551-62871261
电子邮箱:ahranqi@126.com
附件:安徽省城镇燃气、热力行业专家推荐表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
安徽省城镇燃气、热力行业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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