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5.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购买省农委宿舍区垃圾清运服务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从在合肥市注册登记的垃圾清运公司购买垃圾清运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省农委机关附近宿舍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地点位于徽州大道193号附近。即:省农委东、西宿舍区和四牌楼宿舍区。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承接主体资格
垃圾清运公司具有合肥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4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3年以上,具备3吨自动压缩车(侧挂式和后挂式)3辆以上,且有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垃圾清运服务要求
(一)垃圾清运须在规定时间(上午9︰30时-11︰00,下午16︰00时-17︰00)清运,且每天不少于两次,必要时随时通知及时清运。
(二)垃圾清运后,要保持垃圾桶摆放整齐和垃圾桶周边区域清洁。
(三)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四)垃圾清运人员遵纪守法、形象良好、保守秘密,积极维护我委声誉。
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够满足服务要求的垃圾清运公司于11月19日前将标书送至我中心(省农委机关办公楼105室)。
联系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练斌
联系电话:62666788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