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标[2015]259号
【发布日期】 2015.11.09 【实施日期】 201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报
(建标〔2015〕2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建标函〔2015〕1469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检查工作。截至8月31日,全省16个市均按要求完成了自查工作,并提交了自查报告。9月15日至30日,我厅抽调16名专家,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合肥、芜湖、淮南、安庆、滁州、六安、宿州、宣城、黄山等9个市进行了抽查。
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各市在贯彻落实《条例》,分解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亮点纷呈,主要做法是:
(一)组织开展条例宣贯,制定落实配套措施
一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宣贯活动。各市均召开了《条例》宣贯会、培训会,滁州、芜湖、铜陵等市还开展了《条例》知识竞赛,六安、宣城、池州等市通过当地电视台和报社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等;二是“三备案”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工作在各市相继推进。淮南、阜阳、滁州、马鞍山等市都较好的落实了“三备案”制度;三是设立了专户制度。各市均建立了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专户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合肥、芜湖、滁州、安庆、淮南、淮北、阜阳、黄山等市还建立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制度,保障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
(二)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各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均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清单计价执行率达100%。建立了工程造价数据库,构建以材料价格信息为主,以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人工市场信息为辅的权威造价信息体系,强化了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合肥、滁州市运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对材料价格信息进行采集和发布,创新了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
(三)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有序推进
各市围绕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示范市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淮南、阜阳市将竣工结算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解决结算难的问题;滁州、安庆市构建了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分阶段合理确定,全过程有效控制的制度体系。
(四)加大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促进企业发展
一是建立市场监管制度,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合肥市制定了资质动态监管预警制度、企业例会制度、分组管理制度、飞行检查通报制度、外地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制度、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等。二是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多元化发展。蚌埠市制定了扶持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合肥市向在外省的10个办事处举荐18家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滁州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年”活动等,推动企业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芜湖、铜陵、淮南、淮北等市尚未制定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推行困难,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五个试点示范市中,合肥、阜阳市尚未制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程计价活动监管力度不够。过程结算尚未推行,部分市对参与计价活动的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缺失。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能严格执行计价规范的要求,合肥、安庆市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无限风险,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失公平、公正。
(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市造价咨询市场监管薄弱。六安、宣城、宿州、亳州等市造价咨询市场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市应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起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链,确保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顺利推行。
(三)搭建统一平台,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开发全省统一的“三备案”管理系统,实现备案网络化信息管理,积累工程造价基础数据,便于政府管理部门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二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完善企业和专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审核、发布工作,有序推进信用评价工作。
(四)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各市应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造价咨询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重点在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低于成本恶性竞争、专业人员从业行为等方面做好监管,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