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人函[2015]2016号
【发布日期】 2015.11.09 【实施日期】 201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类继续教育指定培训单位的通知
(建人函〔2015〕20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广德、宿松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建市〔2013〕77号)关于指定相关社会团体(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协会、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和院校(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安徽芜湖技师学院)为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规定,取消《安徽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地方继续教育办法》(建房〔2009〕485号)中关于指定省房地产业协会为我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规定。其他注册类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均取消对申请人参加指定中介机构组织培训的要求。
省住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拟定我省相关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放开继续教育培训市场,不再要求申请人参加指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