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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2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皖商服[2015]127号
【发布日期】 2015.11.09 【实施日期】 201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商服〔2015〕12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力配合,协同推进。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部分省(区)开展采取设立基金方式发展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并将安徽列为8个试点省(区)之一,是增加我省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增进老年人福祉、应对老龄化挑战的重大历史机遇和创新平台,也是赋予我省的重大使命和责任。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提供优质的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基金投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省投资集团要充分发挥省政府投融资机构的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创新,勇于担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各市、各相关部门、省投资集团要全力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我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方案,抓紧实施。建立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是确保基金规范高效运行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我省养老产业试点工作能否成功的前提和保障。省投资集团要根据下发的试点实施意见和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抓紧修改完善养老基金设立与运行方案,并尽快将方案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同时做好基金设立与运营前的准备工作,力争按照省政府要求年底前完成10个项目的投资任务。

三、累积经验,力争全国推广。商务部、财政部开展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探索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在试点地区形成经验后,向全国推广,从而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省投资集团要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出台的新政策和建设的大项目,为安徽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附件:安徽省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实施意见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安徽省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4〕48号)和《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服贸函〔2014〕8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省建设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着眼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打造平台、引领投入、市场运作、融合发展”的思路,采取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引导,突破制约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加快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和新兴业态培育,重点支持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集中养老等形式的面向基层大众的养老服务产业,探索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模式,努力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和企业,建立带动全省、辐射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和探索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机制的试验田,为全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到2020年,力争以财政资金放大倍数不低于30倍带动社会投资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在全省建成50个左右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培育10家左右养老服务品牌企业,打造若干国内领先国际知名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智能养老示范点,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养老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养老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促进养老产业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府主要通过搭建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平台,营造有利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定基金管理制度,引导基金投向居家养老、社区综合服务、大众化集中养老等养老服务产业。基金运作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中的决定作用,选准项目,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3.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追求持续运营、良性发展和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是基金运作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产业基金是政府引导的投资基金,要求投入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大众化集中养老等面向大众的养老服务产业比例不低于60%,其余部分可以投资养老相关产业项目,实现养老产业基金的持续经营。
4.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从现有人口数量和结构、养老场地设备设施和养老政策、资金来源、支出以及老年人口发展速度、老龄化程度、养老需求等情况出发,选择有较好发展基础、地方配套政策和良好市场前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项目重点推进。在空间布局上,点线面结合,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集群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5.坚持建管并重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养老服务便利化发展。依托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围绕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社区为纽带、企业和机构为主体、项目化运作为载体的2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拓展养老服务项目,上门为有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建设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推进养老服务特色化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针对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大众化集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化养老企业向社会延伸服务,形成理疗、美食、休闲、娱乐、健身等各具特色的集中养老服务模式,以及结合地方资源、环境、气候的特点,探索具有地方特色养老服务模式。
(三)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集中养老的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开展互利合作,逐步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集中养老在服务对象、服务信息、服务人员、服务标准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共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与集中养老服务的融合。鼓励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合作关系,推进医养融合。鼓励住宿、餐饮、居民生活服务、批发、零售等行业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及时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生产企业针对老年人的需求,研发、生产老年人的适用产品,推动养老服务与关联行业的融合。
(四)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IPTV、数字电视、数字广播等信息服务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网络化医疗、远程医疗服务和老年咨询服务。鼓励开发符合老年人使用习惯和生理特点的电子消费产品。建设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老年人家政、在线购物、交友、文体、娱乐、旅游、避暑度假等服务项目。
(五)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支持企业面向养老服务领域,依托全省重点医疗、研究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和养老服务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支持现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向养老服务领域投入更多资源。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养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企业整合医疗、教育、研究机构和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等综合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产业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为发展市场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各类专业人才。
(六)推进养老服务集聚发展。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用、医、娱、学、游等物质精神文化需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从各地人口、资源、需求、环境的客观情况出发,整合各类有效资源,打造若干养老产业集群区域板块,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聚集发展。
三、发展重点
(一)居家社区养老。重点支持有实力且运作规范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采取直营、特许、自愿等多种形式发展连锁经营,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服务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示范项目,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便捷规范的养老服务。
(二)大众化集中养老。重点支持已有较长时间的市场化养老运作经验、管理体系健全、且有合作意愿的大众化品牌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投资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大众化的集老年人住养、医疗、康复、护理、休闲、娱乐、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综合性、连锁性的集中养老服务项目。
(三)医养融合服务。重点支持品牌养老服务企业与品牌医疗机构通过新建、收购、改制、合作等方式建立医养融合的服务体系。
(四)养老综合服务。重点支持品牌养老企业建设集养老社区、养老院、护理院、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中心、老年产品用品体验、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等多种养老产品为一体,并将医养融合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养老服务、老年文体娱乐服务、再融入社会等多功能养老服务贯穿其中的综合养老服务产业项目。
(五)旅居养老服务。依托我省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徽文化、佛文化、道文化、中医药文化等旅游资源,重点支持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加盟等方式,为老年群体提供短期旅居、分时度假和候鸟互换旅游养老服务。
(六)智能养老服务。重点支持企业以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借助智能终端设备和专业化团队,通过关爱热线,在线老人服务需求评估、远程监控等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基础社会信息服务、健康信息服务及量身定制的特色智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互通互联与信息共享,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资源及时对接,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实现集中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七)养老关联服务和产品。支持住宿、餐饮、居民生活服务、批发、零售等行业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及时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企业针对老年人的需求,研发、生产老年人的适用产品,开发以乡村度假型、休闲养生型为重点的养老旅游产品;支持企业开展养老综合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安徽省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协调相关促进政策。
(二)创新投入。中央财政引导资金授权省政府专业投融资机构管理,资金托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基金采取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基础,政府投融资机构联合社会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重点支持居家养老、社区综合服务、大众化集中养老等面向大众的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围绕试点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带动多元化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产业加速、融合发展。
(三)制度保障。贯彻国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文件精神,落实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的支持政策。发改、民政、人社等部门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专项资金以及省、市、县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试点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策资源的聚集效应。
(四)项目管理。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试点产业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建立省养老服务产业试点重点项目库,为基金提供项目信息对接;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和项目单位按照经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选准项目,合理安排投资进度,优化投资决策流程,最大限度地基金降低和控制投资风险,有效地提高投资回报,建成一批具有安徽特色在全国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
(五)跟踪问效。基金管理公司每半年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告基金运作情况;基金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定期对基金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逐步建立试点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并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为全国推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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