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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监测信息统计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2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办合函[2015]112号
【发布日期】 2015.11.06 【实施日期】 2015.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监测信息统计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皖农办合函〔2015〕112号)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开发的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信息统计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根据农业部经管司《关于做好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信息统计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15〕185号)要求,请认真组织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做好系统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和审核单位。国家级示范社由各合作社自行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市、县农委负责对各示范社填报的信息进行查看审核;省示范社由合作社填写纸质信息,由县农委负责统一录入系统。填报系统网址:http://www.jgs.moa.gov.cn/cfc。需填报系统信息的示范社包括:2011年度国家示范社(不含今年各市上报监测不合格的21家合作社)、2014年度国家示范社(不含怀远县涡南灌溉用水专业合作社、广德县利民农田水利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用水合作社)和2009年以来的省示范社(不含今年被取消省级示范资格的12家合作社)。
二、管理用户信息。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的管理用户信息已发至各市农委经管科(处、站,产业化科)电子信箱,请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并审核辖区内示范社的填报进展情况及数据信息,如有问题可与省农委合作处联系或直接与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联系。
三、系统填报时间。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每年3月15日前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其中2014年度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省级示范社信息也要求在2015年11月30日前同步录入系统。
四、技术指导服务。省农委合作处邀请信息专家王昊、蒋盼春同志为本次系统操作和填报工作巡回辅导员,可为各市集中开展业务培训、信息填报、故障排除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五、该系统数据填报是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动态监测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系统填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连续性。填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农民合作社工作年度绩效考评因素。
联系人:章新振,电话:0551-62666823,邮箱:ahnwhzjjzdc@163.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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