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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4-29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办运函[2015]811号
【发布日期】 2015.11.05 【实施日期】 2015.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商办运函〔2015〕811号)

有关市、县商务局(茧丝办):

  为加快推进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实现茧丝绸产业发展动力从传统向创新驱动转变,有效提升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201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我省的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调结构、创品牌、促升级”为主线,支持茧丝绸行业企业联合体,实现产业、要素、利益联结,加快推进行业技术创新,推动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采用因素法切块,按照公共财政、集中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方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重点支持2014年度及今年上半年完成的规模化优质茧基地建设、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创新丝绸营销模式和丝绸品牌、丝绸文化、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优质规模化蚕桑生产项目

  1、内容:进行蚕桑生产的,优质茧基地年生产蚕茧量不低于500吨,蚕业合作社不低于50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产茧量不低于1吨。

  2.达到以上内容要求的生产区域,蚕桑生产的支持标准:

  (1)饲养量:3.5万元/百盒 (亩桑饲养1.5盒蚕种);

  (2)养蚕大棚:5000元/百㎡(大棚的造价应不低于100元/㎡);

  (3)小蚕共育室:100元/㎡;

  (4)方格蔟:5000元/万片;

  (5)病虫害防治:3000元/百亩(企业自有桑园面积低于1000亩、合作社和大户桑园面积低于500亩的不予支持);

  蚕桑生产基地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丝绸企业升级发展项目

  1.内容:企业进行的装备升级、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装备升级主要指剑杆织机改造、自动缫丝机换代升级、丝绸家纺装备升级;技术进步指茧丝绸产业发展过程中获得国家、省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生产,推动企业效益提升、赢得新的发展空间等;节能减排指企业用于相关设备投入、技术改造,降低能耗、减少污水排放,实现清洁生产,产生较好的生态效益。丝绸工业专用设备投资应达到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投资低于200万元不在扶持范畴。

  2.达到以上内容要求大企业,支持标准:

  (1)装备升级扶持资金按不超过升级发展项目专用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

  (2)技术进步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资助20万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资助5万元。

  (3)节能减排:烘茧和丝绸印染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低20%以上,丝绸工业单位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缫丝企业实现污水零排放,茧丝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扶持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节能减排投入的30%给予支持。

  升级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丝绸营销渠道与品牌建设项目

  丝绸制品、丝绸家纺及蚕丝被等终端产品的销售税金应达到50万元以上,并在实体店、专柜、电子商务、营销宣传上的投资达到6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

  进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且在国外主销市场进行商标注册。或丝绸品牌建设上,取得“中国高档丝绸”标志使用的产品,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价较好的产品,应给予优先支持。

  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茧丝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在茧丝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支持茧丝绸“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茧丝绸产品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共建共享、贸易基地建设、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综合考虑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实施意义等因素加以扶持。茧丝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五)茧丝绸科技创新项目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茧丝绸产业走内涵式升级,实现创新驱动行业发展。重点支持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蚕桑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茧丝绸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创意丝绸文化及产品、“互联网+”等。

  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因素法构成

  2015年茧丝绸项目按因素法切块到县。其因素构成:

  (一)茧丝绸发展因素由桑园面积(权重占10%)、发种量(权重占10%)、实际产茧量(权重占10%)、丝绸工业产值(权重占20%)、茧丝绸产业增加值(权重占30%)、茧丝绸行业上缴税收情况(权重占20%)等6个因素构成。

  (二)计算公式:〔桑园面积/∑全省桑园面积×10%+发种量/∑全省发种量×10%+实际产茧量/∑实际产茧量×10% +茧丝绸工业产值/∑全省茧丝绸工业产值×20%+茧丝绸产业增加值/∑全省茧丝绸产业增加值×30%+茧丝绸上缴税收/∑全省茧丝绸上缴税收×20%〕

  (四)按因素法切块资金规模低于5万元的,不列入扶持范畴。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相关因素计入所在县或区市。

  五、项目管理

  (一)各市茧丝绸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严格按项目支持内容的要求,做好2015年茧丝绸项目的组织、审定和验收工作,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通知各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本市若无符合政策扶持内容的项目,则应于11月30日前上缴省财政厅,由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分配。

  (二)各市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经审定的项目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不合格的项目拥有否决权,备案表格详见附件)。扶持资金达30万元以上项目须同时递交财务审计和验收(或可行性)报告。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表格详见附件)。公示无异议后,各地组织实施,有异议的,相关地市重新复审。

  六、项目验收规程

  在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由市茧丝绸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及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验收组按照财务审计、查验资料、现场查看、专家评审、验收总结的程序进行。

  (一)优质规模化蚕桑生产项目。现场查看:1.蚕茧销售或收购记录;2.建设期内实际建设规模;3.投资明细科目;4、桑园面积登记表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优质规模化蚕桑生产项目在验收通过后,须将扶持资金目录表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

  (二)丝绸企业升级发展项目。现场查看设施设备、投资明细账簿、主要设备及配件购置发票复印件、技术进步获奖证书原件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并了解设备投入生产的运行情况。

  (三)丝绸营销渠道与品牌建设项目。现场查看2014年在实体店、专柜、电子商务、营销宣传上实际投入的发票复印件和营销投资明细科目;网上查看电子商务销售清单的销售总额;丝绸制品、丝绸家纺及蚕丝被等终端产品销售税金。

  (四)茧丝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场查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料台账以及非建筑类的实际投资明细科目、发票复印件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

  (五)茧丝绸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立项时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评审的意见书,科技创新成果及应用实效,有关费用投入的发票复印件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

  七、项目跟踪问效

  各市茧丝绸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扶持规模是否与实际建设规模相符合;项目实施对增强企业实力、增加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实际影响;项目对茧丝绸产业发展的影响;项目实施的社会及财政效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政策的建议),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绩效评估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备案内容及绩效评估报告,按照重要性和随机性相结合原则,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其中,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其他项目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对检查出有问题的单位收回专项资金,所在地2年内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八、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等表格内容。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2014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再申报。

  附件: 1. 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2. 2015年项目申报企业需要准备的财务资料

  3. 2015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目录表

  4. 2015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备案表

  5. 2015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公示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11月5日

  附件1:
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报告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商务厅 编制
  一、提供验收主要资料目录

  二、项目简介
  三、经费使用情况
 
三、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单位(盖章):
财务主管(签字):
  四、项目实施结果(主要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15年项目申报企业需要准备的财务资料

  须建立2014年独立的项目投资明细账簿,包括投资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明细科目可根据投资去向分类;如①设备、器具费;②材料费(丝绸工业生产原料不在材料费范畴);③租赁费、广告宣传费;④设计、检验、调试费;⑤服务及购置技术费;⑥人员培训费;⑦专家咨询费;⑧差旅费;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费用。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增减。

  附件3  
  2015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优质规模化蚕桑生产建设扶持资金目录表
  项目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乡镇 村 产茧量 (收购量) 新增茧量 补助(元) 养蚕大棚(㎡) 补助(元) 小蚕共育室(㎡) 补助(元) 方格簇(片) 补助(元) 合计补助(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投资(万元)
扶持资金(万元)
  备注:1.品牌项目建设地点到专店、专柜等销售平台 填报联系人:
  2. 优质规模化蚕桑生产项目到乡村  联系电话:
  附件5
  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序号 项目单位 所属市(县、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投资(万元) 扶持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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