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工商法字[2015]86号
【发布日期】 2015.11.05 【实施日期】 2015.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销售98号车用无铅汽油是否违规的批复
(工商法字〔2015〕86号)
铜陵市工商局:
收到你局《关于销售98号车用无铅汽油是否违规的清示》(铜工商公字〔2015〕109号)后,我局就该问题向省政府做了请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销售98号车用无铅汽油是否违反《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做出函复。函复内容为“销售98号车用无铅汽油不违反《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适用第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销售98号车用无铅汽油是否违反<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复函》(皖政办秘〔2015〕160号)(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