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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专用车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0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明电[2015]128号
【发布日期】 2015.11.02 【实施日期】 201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专用车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皖经信明电〔2015〕128号)

各有关市经信委:
  为落实好省政府安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要求,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专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已生产但尚未销售的改装类客车、专用货车、罐式车、商品车运输车和挂车等产品。
  二、检查重点
  1.检查实际生产销售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等,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是否一致。
  2.严格查验车辆的外廓尺寸,是否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是否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是否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限速装置;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是否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等。
  3.重点检查车辆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罐式车辆生产资质,承压罐式车辆(B类)产品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C类)产品在防抱死制动装置(ABS)、制动器、辅助制动、限速器、轮胎、行驶记录仪的结构形式和型号有关标识、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装置的配置及性能等方面的符合性。
  4.通过车辆合格证监督检查企业今年产品销售情况,通过生产记录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营运车辆、倒卖或转让车辆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
  请各市经信委组织辖区内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再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13日。省经信委将于11月下旬组织抽查。
  四、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及时将省政府安委会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要求传达至车辆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车辆生产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市经信委的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请于11月16日前报省经信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付娜,电话:0551-62871132, 手机:15256098229,邮箱:3747212@qq.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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