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11.02
【实施日期】 201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非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六安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宣城市、广德县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非煤矿山救护队建设,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应指矿山〔2015〕34号)要求,决定于2015年11月下旬开展非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具体组织非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
二、相关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救护队做好达标验收检查准备工作。检查期间各非煤矿山救护队要认真填报有关统计表(见附件1、2)。
三、本次达标验收检查的同时将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2015年全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情况的通报》(应指矿山〔2015〕26号)中通报问题的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四、各非煤矿山救护队要推荐一名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专家,参加检查验收工作,请于11月1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3)报送省安全生产应急中心。
五、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非煤矿山救护队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将材料报送省安全生产应急中心,总结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队伍情况、事故救援主要专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矿山救护队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等。
联系电话:0551-62999534(带传真)
电子邮箱:ZHANGSLK@126.com
附件:1.专职矿山救护队情况统计表 (略)
2.矿山救护大队下辖中队情况统计表(略)
3.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检查专家回执 (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