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5.10.30
【实施日期】 2015.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黄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黄价字〔2015〕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和新的《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目前,省物价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进行整合、规范。在全省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政策出台前,同意你市对已经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矿业权项目,暂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4〕173号)收取相应的矿业权交易费用,收费标准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