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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已建高速公路增扩建服务区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0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 2015.10.22
【实施日期】 2015.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已建高速公路增扩建服务区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已建高速公路增扩建服务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服务设施现状、交通流特性、不同工况下的服务需求等因素,制定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增扩建总体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期组织实施。
(二)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已建高速公路相邻服务区间距大于70公里的,优先考虑增设一处服务区(或停车区);相邻服务区间距小于70公里、但路段交通量较大且服务区面积较小,服务能力不满足营运需求的,优先考虑对现有服务区进行扩建。
(三)因地制宜,节约成本。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改扩建,应综合考虑周边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建设标准
(一)服务区用地规模。已建高速公路增扩建服务区用地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交通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增扩建项目,其占地面积的确定应统筹考虑高速公路改扩建及远期交通量增长等因素。
(二)建设方案和建筑风格。按照“既要满足交通服务需要,又要尊重当地自然环境和人文特点,注重以人为本、资源节约和文化传承”的思路确定,保持路段服务设施建筑风格相对协调统一。
(三)功能和设施布局。须符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皖交运〔2014〕190号)要求,满足高速公路使用者短暂休息、餐饮服务、信息查询及车辆加油、维修等基本需求,保障旅客使用方便、交通安全有序,并力求总体布局紧凑、使用高效。
三、建设程序
(一)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增扩建,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国家规定履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其中,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预留的服务区项目实施,可直接开展勘察设计;不涉及房建工程的技术较为简单的服务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二)在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增扩建,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确定或已实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按原定方案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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