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推函[2015]1214号
【发布日期】 2015.10.16 【实施日期】 2015.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皖经信推函〔2015〕121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我省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发挥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业;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基础良好。示范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和代表性,企业信息化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二、各市、直管县要认真做好本地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上报。每市推荐上报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候选名额限5个(合肥市10个以内,直管县2个以内)。
三、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11月9日前将本市(县)的推荐函、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各一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申报材料如需邮寄,请采用EMS),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稿。申报材料要求装订简洁,内容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
四、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我委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刘三新、任素梅;联系电话:0551-62871764,62871763;邮箱:2871764@163.com。
附件:安徽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2015年)申报书(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