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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0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计函[2015]657号
【发布日期】 2015.10.16 【实施日期】 2015.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林计函〔2015〕657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林计[2015]38号)精神 ,为做好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择优申报。各地可以选择具有较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林业基地或者经营主体,通过有效扶持、定点指导和定向培育,积极创建现代林业示范区,并从中择优申报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

(二)坚持标准。各地申报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认定标准》和《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分类细则》,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予以推荐和申报,宁缺忽滥。

(三)限定范围。已明确划定具有特定林业功能的地方或经营单位,不在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申报范围,如国家和省级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林木良种基地等;林权证载明经营主体的林地经营期限尚不足20年的,不应申报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

(四)适量控制。每个市每年可申报1-2个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但同一类型只限申报1个;省直管县可申报1个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林计[2015]38号)通知要求,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由县(市、区)林业局申报,市林业局在审查后向省林业厅推荐;省管县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

(二)对照《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认定标准》和《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分类细则》,负责申报和推荐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提交申报书和填写推荐表。

(三)在各地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省林业厅先进行初审,必要时派员实地踏查核实,再组织专家论证,并对专家论证通过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按时组织申报工作。各市及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并于每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一式3份报送省林业厅,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16年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各有关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6日前报送省林业厅。

(二)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和推荐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须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1)市或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2)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书(内容要求见附件1);(3)被推荐的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规划;(4)《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推荐表》(附件2);(5)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

各地报送的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文件和有关材料,均由省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统一受理。联系人:王毅然;联系电话:0551-62633672;邮箱:ahslytjzc@126.com。

附件:

1、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书内容要求

2、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推荐表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1
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书内容要求

一、申报书封面

示范区名称〔××(县名)××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单位及申报日期。

二、申请文件

各示范区所在市林业局申报文件。

三、申报书正文

主要包括示范区基本情况、优势、运行情况及其他附件材料。

(一)示范区基本情况

示范区的名称、类型、区划、总面积、林地面积、主导产业等情况。

(二)优势与运行情况

1.示范区建设规划情况。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2.示范区基础设施状况。

3.示范区主导产业情况。

4.示范区生产科技水平。示范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材料以及科技推广培训等情况。

5.示范区经营管理情况。示范区组织管理机构、土地确权、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投入等情况。

6.示范区辐射带动情况。示范区辐射范围及面积、行政村数、户数、人口等方面情况。示范区农民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开展及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情况。

(三)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附表、附图,证书、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附件2
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推荐表

示范区名称

主导产业

示范区
主要负责人
姓名
县级林业局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示范区规模
万亩       
林地面积
万亩
产值效益
万元
森林面积
万亩
申报类型

森林蓄积

万M3
示范 标准
生态修复□ 生态利用□ 生态治理□ 生态保护□ 用材林□
经济林□ 毛竹□ 林下经济□ 苗木花卉□
科技 进步
良种壮苗造林等达省标以上□ 科技推广广泛□ 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产品质量:标准化□  注册商标□ 品牌认证□ 地理标志□
经营 管理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合作社□ 家庭林场□ 专业大户□ 林业企业□带动农户□  引导就业□ 林区三防□ 体制机制创新□ 基础设施□
负面 清单
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有危险性检疫对象□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使用明令禁止化学物质□  超标使用化肥农药致使农残超标□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造成社会危害□
有关
说明
事项

县(市、区)
林业局   申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符合相关要求的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2、“申报类型”一栏填9类示范之一二,最多不超过3个;

3、“示范标准”一栏,9类示范要认真对照“标准”和“细则”,切实达到符合条件的,在相应方框内打“√”;已创建但尚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打“√”,可在“有关说明事项”内说明;

4、“县(市、区)林业局申报意见”一栏,须注明是否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

5、市级书面推荐材料内容包括:①示范区简要概况;②查验结果;③推荐意见及推荐理由。书面推荐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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