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5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08   阅读:
【发布部门】 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10.15
【实施日期】 2015.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机关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衔接落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公布取消的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市对应取消2项(见附件1)。
二、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1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市对应的有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见附件2)。
三、涉及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权力事项作相应调整。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公布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抓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生效和运行监管,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权力事项目录(共计2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7项)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权力事项目录(共计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的审核转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
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初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企业服务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附件2
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
目录(共计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备注
1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将权力清单中“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修改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2 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资格认定的审核转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3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企业服务中心)
4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修改 市国土资源局 将权力清单中“市级国土资源规划编制、修编、修改”的子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修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5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6 全市性体育竞赛备案 市体育局
7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审查 市档案局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