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农机[2015]40号
【发布日期】 2015.10.12 【实施日期】 201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科技与农机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暂停安徽江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沪农机[2015]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暂停安徽江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120号)要求,决定暂停以下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1、暂停安徽江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暂停河南耕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以上产品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企业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