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科函[2015]1828号
【发布日期】 2015.10.12 【实施日期】 201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材节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科函〔2015〕1828号)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省国家公共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现将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抓紧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科节函〔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工作
我省纳入2015年度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的项目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及实施方案论证会专家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加快国家节约型校园示范实施与验收工作
尚未验收的国家节约型校园示范项目,应加快示范建设进度,认真按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自查自检和验收准备工作,在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提出验收申请。
三、加强示范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纳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的项目单位请认真填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月度报表》,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程武剑
联系方式:0551-62871530、ahjskjc@126.com
附件:1.《关于抓紧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科节函〔2015〕15号)(略)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月度报表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月度报表 项目单位(盖章):
已开工未完工面积
已完工面积
[1]
[2]
[1]+[2]
总计
完工比例(%)
备注:1. 报表中各项数据均填写截至当月的累计值。
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仅包括建筑用能监测与控制系统(不含省、校监测平台示范内容)、照明、配电、采暖、空调、通风、新能源系统改造等低成本节能改造;[2]仅包括围护结构改造等高成本改造;[1]+[2]仅包括[1]和[2]综合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