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技函[2015]623号
【发布日期】 2015.09.29 【实施日期】 201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绩效检查的通知
(林技函〔2015〕623号)
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管理,总结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成效,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安徽省林业厅2015年检查核查项目清单》(林办函〔2014〕67号)的安排,经研究,省林业厅决定对2011、2012、2013年省级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开展绩效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开展项目自查
对省林业厅2011、2012、2013年度安排的省级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具体见林技函〔2011〕7号、11号,林技函〔2012〕6号、9号,林技函〔2013〕10号),各项目实施(申报)单位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预算,认真开展绩效自查,包括示范林建设、技术培训、创新研究、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存在问题与建议等,编写项目绩效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填写项目绩效检查计分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行文上报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稿发至scq-328 @163.com。
二、组织重点抽查
在各地项目绩效自查报告、绩效检查计分表的基础上,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与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将于11-12月联合开展项目绩效重点抽查,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到现场查看示范林,听取示范林建设、技术培训与创新研究情况汇报,查看项目资金支出账簿、凭证及档案资料等,依照项目绩效检查计分标准(附件3)进行打分,形成项目绩效抽查报告,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今后安排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林业厅将向项目实施(申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联系人: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佘诚棋
电 话:0551-62633983
附件:
1. 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绩效自查表表式;(略)
2. 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绩效检查计分表;(略)
3. 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绩效检查计分标准。(略)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