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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1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办流通函[2015]716号
【发布日期】 2015.09.29 【实施日期】 2015.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15〕716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省相关协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5〕651号,以下简称《函》)转发你们,请你们对照《函》中要求,认真了解摸底,向省商务厅推荐本地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商务部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遴选。同时,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

1.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只推荐本辖区范围内的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省级协会可以按《函》中要求向省商务厅自荐参加商务部重点推进协会的遴选,同时可在会员单位中选取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

2.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省级相关协会对拟推荐的企业(协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出具推荐意见报送省商务厅;省级协会自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协会的按同样要求向商务厅报送材料。

3.各市商务局推荐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3个、重点推进协会不超过2个;直管县推荐重点推进企业、重点推进协会各1个,并填报附件中表1、2。各相关省级协会推荐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3个,并填报附件中表1。

二、推荐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

1.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在本辖区内推荐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推荐要充分考虑区域特点、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组织推报,并对有关单位的智慧物流配送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出具推荐意见。各市及直管县推报的示范基地(园区)1个、示范企业不超过2个(所有制不限,合肥、芜湖、蚌埠市可推报基地或园区2个,企业3个),示范企业填报附件中表4,基地(园区)可不填附件中表4 ,采用1000字左右文字材料说明推荐。

2. 各市可自荐推报本市为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并填报附件中表3。

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函》中明确的推荐条件推报,同时根据评估遴选情况,对推荐的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协会)、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和企业进行降序排名推荐。推荐的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加盖商务局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请于2015年10月16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流通业发展处 王群力

电话:0551-63540085

邮箱:1418149266@qq.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略)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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