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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1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工商商字[2015]72号
【发布日期】 2015.09.28 【实施日期】 201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商字〔2015〕72号)

各市工商(工商和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部分地区大量仿冒知名品牌的假冒伪劣日用品充斥市场,这些产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而且含有铅、汞、砷等有毒有害成份,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为了整顿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日用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工商总局统一部署,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日用品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日用品案件,依法处理违法网站、网店,有效遏制各地实体市场和互联网主要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日用品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工作重点
此次行动以市场上常见知名品牌洗护用品、化妆用品、生活卫生用纸等为重点商品。此次行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同步开展。线下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辖区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日用品集中销售的场所以及使用日用品较多的宾馆、饭店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商场、超市为重点场所。线上以国内主要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日用品网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任务
(一)充分利用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加强对消费者关于销售假冒伪劣日用品投诉、举报数据分析,从中梳理假冒伪劣日用品案件线索。
(二)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整顿规范辖区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日用品集中销售的场所以及使用日用品较多的宾馆、饭店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商场、超市销售日用品行为,严厉查处假冒知名日用品商标、商品包装、装潢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日用品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三无”、过期失效日用品行为。
(三)加强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日用品经营网店在线监测,依据商品销量、价格、评价及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等情况,选择重点清查对象。积极关注利用网络论坛、QQ 群、微信朋友圈等新兴途径销售假冒伪劣日化品行为,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日用品违法行为。对于已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日用品重大嫌疑的网站、网店,要会同公安、工信、网信办等部门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加强与相关商标权利人、日用品行业协会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商标权利人、行业协会信息优势、专业优势,汇集案件线索,加强商品鉴别,提升专项治理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使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工作步骤
本次假冒伪劣日用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0 月 10 日前)。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日用品市场的调研,全面掌握线上线下市场制售假冒伪劣日用品基本情况以及查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 月 11 日到 11 月 30 日)。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市场实际,根据前期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案件线索,周密部署,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查办一批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网站、网店。
(三)规范提高和总结阶段(12 月 1 日到 12 月 10 日)。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办案、教育疏导、规范经营、信用监管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解决在整治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强日用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强日用品监管的有效措施和查办的典型案例,并于 12 月 20 前将书面总结及有关典型案例报省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标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假冒伪劣日用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5 年下一阶段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并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在网上网下同时进行,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制售日用品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日用品生产销售的正常秩序。在工作要注重加强系统内部工作协调,商标、经济执法检查、市场、网监、消保、12315 中心要密切配合,加强同公安、质监、工信、网信办等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积极同相关商标权利人、主要网络交易平台、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形成企业政府社会共治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进程,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和教育,震慑不法分子。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和引导消费者、权利人积极举报投诉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为打击假冒伪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 洪建国 黄文革
联系电话:(0551)64675047
邮箱:zgahgshwg@126.com
64675062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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