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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1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5]1764号
【发布日期】 2015.09.25 【实施日期】 2015.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5〕176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合肥、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双节”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阶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行业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行业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我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抓好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的相关工作。监督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合理安排节日期间施工计划,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城市供水、燃气(含加气站)、市政桥梁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营。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单位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加固修缮以及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加强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当风景名胜区游客量达到或超过环境容量时,应限制旅游者数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安全疏散。

  三、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大风、暴雨等极端气候预警信息,做好防范工作。“双节”期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行业等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发生大面积停水、停气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我厅。节假日及夜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值班电话:0551-62871254,传真0551-62871264。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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