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5.09.24
【实施日期】 2015.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延长谢裕大(祁门)红茶有限公司变压器报停时间的批复
黄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延长企业变压器报停时间的请示》(黄价字〔2015〕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皖价商〔2014〕149号)规定,鉴于该公司属季节性茶叶生产企业,经商省电力公司,同意延长谢裕大(祁门)红茶有限公司一组变压器(630KVA/KW)报停时间(时间为每年1月1日-3月31日及7月1日-12月31日),请你局协调供电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