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建村函[2015]1703号
【发布日期】 2015.09.16 【实施日期】 201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村镇集镇建设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2015〕170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2016年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是全国重点镇或各地确定重点支持发展的小城镇建设项目,以及规划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内容为小城镇给排水、垃圾污水治理、环境绿化、道路建设、公共照明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全国重点镇规划编制项目,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目前尚未编制规划的传统村落)。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月15日,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材料
小城镇项目可研报告及规划编制计划,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及财政部门上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及财政部门预审意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一份。
四、其他事项
小城镇项目和规划编制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及财政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初审,由市级预审通过后统一组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小城镇建设项目每县(市、区)原则上报送一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列入项目库,在此基础上提出安排意见。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吴胜亮
电话:0551-62871524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江腾
电话:0551-68150404
附件:2016年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2016年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市(直管县) 局(委)、 财政局(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市、县、区)
项目实施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
实施期限
申请资金额度(万元)
项目现场核查情况
现场核查人签字
申报资料审核情况
资料审核人签字
备注
小计
自筹
贷款
其他
行业主管部门1
行业主管部门2
财政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1
行业主管部门2
财政部门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承诺: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经办人、科(股)负责人、主管局长同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