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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16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城函[2015]1615号
【发布日期】 2015.09.01 【实施日期】 201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城函〔2015〕16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规划建设委)、规划局,合肥林业和园林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风景名胜区监管,提高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经研究拟从今年开始,逐年对我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近期将开展2015年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形式

  检查内容:风景名胜区制度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服务管理和形象宣传等(详见附件)。

  检查形式:在各风景名胜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风景名胜区,组织专家现场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5年9月,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自查;10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执法检查对象、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检查对象

  2013年底前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均为执法检查对象。

  四、检查人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稽查局及有关城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及专家。

  五、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4个等级。

  对未按《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违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景观资源和环境影响的风景名胜区,将依照《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通知、指导和督促有关风景名胜区做好执法检查自查和迎检工作。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自查评分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统一将行政辖区内的各个风景名胜区自查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厅城建处(风景办)。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自查材料,由各行政区划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管理主管部门分别报送。

  (三)检查人员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联 系 人:陈 刚
 电  话:0551-62871284,13865225266
  传  真:0551-62871583
  电子邮箱:ahldjs@163.com
  附件:1.安徽省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自查评分表
 2.安徽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2015年9月1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自查评分表
基本情况
风景名胜区名称(盖章)
 
所在市(县)
 
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及职务
 
电  话
 
传  真
 
第一部分 基础项(共20分)
检查内容
评分项
参考分值标准
得分
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10分)
编制完成且已批准实施的
10分
 
已经编制完成并上报审批的
8分
正组织编制的
6分
未编制总体规划的
0分
年度报告上报情况
(10分)
2014年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上报及时、规范、完整的
10分
 
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
6分
未按要求上报的
0分
第二部分 检查项(共80分)
检查内容
评分项
分值标准
得分
1.制度建设
(16分)
机构职能
有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工作机构,人员、职能到位
6分
 
有专职工作人员,机构职能基本到位
3分
无机构,无人员或者将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的
0分
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的
5分
 
各项管理制度较完善的
3分
没有配套管理制度的
0分
违规行为
不存在将门票交由企业收取或违规出让转让景区资源或土地情形的
5分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0分
2.规划管理
(18分)
详细规划编制
建设活动区域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的
8分
 
建设活动区域详细规划覆盖面不高的
4分
未编制详细规划即从事建设活动的
0分
规划实施
严格实施规划,并实现规划目标的
6分
 
规划实施较好,基本实现规划主要目标的
3分
规划实施较差或未有效实施的
0分
规划公开、公示
批准实施的规划能及时公开和公示,方便组织和个人查阅的
4分
 
公开公示不及时或不能方便查阅的
2分
不公开、公示且公众无法查阅的
0分
3.建设管理(18分)
审批
能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的
6分
 
部分项目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
3分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报批核准的
0分
禁止类行为
不存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6、27条规定的禁止类建设行为的
6分
 
存在禁止类建设行为,能积极查处和改正的
3分
违反禁止类建设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
0分
违法违规建设
无违章建设或能有效查处和整治的
6分
 
基本能查处或整治的
3分
不能有效查处或整治的
0分
4.服务管理(16分)
环境
环境整洁、协调,卫生状况良好的
6分
 
环境及卫生状况基本符合要求的
3分
私搭乱建、乱放乱堆,卫生状况差的
0分
安全
安全责任措施到位,无安全隐患的
6分
 
基本符合要求的
3分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
0分
游览
游客容量调控符合规划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游览路线,景区游览活动井然有序的
4分
 
基本符合要求的
2分
不符合要求的
0分
5.形象宣传
(12分)
标牌标志
明显设置省级风景名胜区标牌和必要的风景名胜区范围界碑界桩的
6分
 
基本符合要求的
3分
不符合要求的
0分
公共宣传
广告宣传、标识标牌、展览展示、讲解、印刷出版物、影音影像等能规范使用“省级风景名胜区”名称的
6分
 
基本符合要求的
3分
不符合要求的
0分
总分
  附件2
  安徽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序号
名  称
所在地
1
浮山(1987)
安庆市枞阳县
2
天堂寨(1987)
六安市金寨县
3
太平湖(1987)
黄山市黄山区
4
敬亭山(1987)
宣城市
5
白崖寨(1987)
安庆市宿松县
6
西山(1987)
芜湖市南陵县
7
齐山--秋浦仙境(1987)
池州市
8
石台溶洞群(1987)
池州市石台县
9
小孤山(1987)
安庆市宿松县
10
凤阳山(1987)
滁州市凤阳县
11
涂山-白乳泉(1987)
蚌埠市怀远县
12
南岳山-佛子岭水库(1987)
六安市霍山县
13
万佛山-龙河口水库(1987)
六安市舒城县
14
皇藏峪(1987)
宿州市萧县
15
八公山(1987)
淮南市、凤台县、六安市寿县
16
大龙山(1998)
安庆市
17
颍州西湖(1998)
阜阳市
18
龙须湖(1998)
宣城市郎溪县
19
铜锣寨(1998)
六安市霍山县
20
大华山(1998)
六安市
21
合肥环城公园--西郊(1998)
合肥市
22
紫蓬山(1998)
合肥市肥西县
23
五柳(1998)
宿州市
24
凤凰山(1998)
铜陵市铜陵县
25
司空山(1998)
安庆市岳西县
26
大历山(1998)
池州市东至县
27
龙子湖(1998)
蚌埠市
28
汤池(1998)
巢湖市庐江县
29
龙川(2012)
宣城市绩溪县
30
青龙湾(2015)
宣城市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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