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5.08.27
【实施日期】 2015.08.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农委《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的通知》(皖农质函〔2015〕727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分配
四县一市推荐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名额各为3或4个,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新站区推荐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名额各为1个。
市农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省示范乡镇站,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公示,择优推荐10个上报省农委。
二、申报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省示范乡镇站申请表、考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马新刚 ;联系电话:63538467。
附:《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的通知》 (略)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