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黄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2015]40号
【发布日期】 2015.08.14 【实施日期】 2015.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黄政〔201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经研究,现就我市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公布取消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市级有对应项目的2项全部取消(见附件1)。
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除我市无承接任务的7项目外,市本级承接1项(见附件2)。
三、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市对应取消(见国发〔2015〕11号)。
四、国务院、省政府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市相应调整为后置审批(见国发〔2015〕11号)。
五、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市在工商登记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见国发〔2015〕11号)。今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扎实抓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做到“四个一律”“两个全程”,即:凡是上级政府取消的项目,我市有对应项目的一律取消;下放到市级的项目,一律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下放到市级以下的项目,一律做到应放尽放;取消和下放的项目,一律在第一时间衔接落实;加强全程监管、全程服务。要确保所有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一口受理,实行限时、规范、透明和网上办理,确保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无缝衔接,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社会活力的“加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2015年8月14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全市性、跨县(区)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筹备核准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将权力清单中“全市性、跨县(区)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修改为“全市性、跨县(区)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2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市体育局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将权力清单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修改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仍作为行政确认
附件2
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六条第(五)项
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