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合金办函[2015]64号 【发布日期】 2015.08.13
【实施日期】 2015.08.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安徽圣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金办函[2015]64号)
高新区经贸局:
你单位《关于安徽圣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新开业事项的请示》(合高经贸〔2015〕221号)悉。根据你单位《关于高新区融资担保公司2015年度现场检查情况的报告》(合高经贸〔2015〕168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安徽圣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检查报告》(众华会皖审字〔2015〕第192号),安徽圣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存入外地银行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意见。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安徽圣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按相关文件规定对该公司组织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工作,确保该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安徽圣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根据《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50号)、《合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合政办〔2011〕23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依法开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