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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幼林抚育任务计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计函[2015]543号
【发布日期】 2015.08.13 【实施日期】 2015.08.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幼林抚育任务计划的通知
(林计函〔2015〕543号)

有关市林业局、省直管县林业局:

  按《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幼林抚育任务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5〕58号)要求,现将全省2015中幼林抚育任务计划(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此次共下达全省2015年中幼林抚育任务计划250万亩,其中: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任务计划100万亩(含国家储备林20万亩)、一般中幼林抚育任务计划150万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补贴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经济林、竹林暂不作为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补贴对象)。现就做好2015年中幼林抚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完成2015年中幼林抚育任务

  中幼林抚育是未来“十三五”国家和省林业重点建设方向,是加快推进林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幼林抚育工作,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指导,精心组织实施。一般中幼林抚育任务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同时上报2015年度中幼林抚育工作总结;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任务必须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自查验收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职工就业安排情况、森林抚育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各地不得用以前年度的抚育任务量冲抵2015年的抚育任务。提倡组织专业队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培训,保证施工质量。相关县(市、区、场)要与承担抚育任务的施工作业单位签订责任书,施工作业单位要与具体承担抚育作业的职工、村集体或林农个人签订抚育施工作业合同,明确抚育面积、范围、完成时间、补助标准、抚育要求等,并在开展抚育作业前进行公示。

  二、规范标准,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相关设计单位编制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

  (一)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按《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请登陆安徽造林经营网下载)要求,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含国家储备林),并附乡镇、国有林场的补贴表,于2015年9月30日前由相关县(市、区)林业局以文件形式报送省林业厅。

  (二)作业设计编制要求。按经省厅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含国家储备林),并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设计编制按《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执行(请从国家林业局网站“造林司-通知公告”专栏下载)。同时,请按有关森林抚育技术规程办法要求,落实好一般中幼林抚育设计与实施工作。割灌除草不得设计在秋冬季节作业。人工修枝、浇水、施肥不作单一抚育方式设计,应与其它抚育方式配套实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幼林抚育工作各阶段情况的监督,并根据《关于定期报送森林抚育经营信息的通知》(林造营〔2013〕98号)等文件的要求,明确专人,按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中幼林抚育进度等信息(包括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与一般中幼林抚育)。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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