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资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皖商服[2015]88号
【发布日期】 2015.08.11 【实施日期】 201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涉外工程承包与项目合作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资金工作的通知
(皖商服〔2015〕88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有关规定,对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领域和重点

  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等。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企业应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4)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业务额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5)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6)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件2。

  3.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省内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对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给予每项认证不超过50%的支持,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项认证。

  (2)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市场考察、翻译制作、涉外广告宣传投入费用给予60%的补助,每个领域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设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给予投入费用的3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4.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相关发展和投入情况, 2015年业务预计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国际资质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申请补助相关费用投入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申请补助相关费用投入内容的审计报告(境外展会、市场考察、翻译制作不需提供);

  (6)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7)“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8)相关合作合同协议复印件(英文需附中文翻译件),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合同、发票及银行凭证需一一对应);参加境外展会和考察的需提供相关人员护照及签证;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出口业务

  1.贴息范围

  技术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2.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本通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条件中的(1)(2)项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4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3.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4.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本企业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是否已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以及申报说明(附件5)。

  (3)2015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6)及其电子数据。

  (4)2015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7)及其电子数据。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附件8)汇率)。

  (9)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或包括技术出口业务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技术出口审计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申报;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申报单位应认真、逐项填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及上报其它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统计系统”(http://220.178.7.70)网站上填报申请材料。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排列装订,并与电子版相符,附有目录、页码,A4纸纵向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须提交电子版。

  (三)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将最终审核结果及填写的服务外包企业项目资助汇总表(附件4)、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材料审核意见表(附件5)等于9月15日前以联合行文形式报省商务厅(服贸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同时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593号)要求,在网络系统(网址:zxzj.mofcom.gov.cn)上按要求填报企业相关申报信息。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和专家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适时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当申报资金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总盘子时,支持金额将同比例调整。

  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省商务厅、财政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商务厅服贸处杨易佳(技术出口),

  电话:0551-63540185;

  吕宁(服务外包), 电话:0551-63540003。

  省财政厅企业处宋频 电话:0551-68150262。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3.服务外包企业项目资助汇总表

  4.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材料审核意见表

  5.2015年度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6.2015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7.2015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8.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盖章):                        
1.企业(单位)名称 2.项目支持年度 3.单位类别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选择打√
4.营业执照注册号                      (15位)
5.组织机构代码        (9位) 6.税务登记证号
7.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8.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9.项目联系人手机号
10.专项资金名称          (涉企专项资金名称)
11.银行账号 12.开户行名称
13.申报项目名称
14.项目建设地点 15.项目所属产业   (见附后产业分类)
16.项目报送审核级次  (省级、市级、县区) 17.项目合作单位
18.项目总投资(万元) (保留2位小数)
19.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保留2位小数)
20.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yyyy-mm-dd 21.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yyyy-mm-dd
22.贷款卡号
23.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保留2位小数)
24.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25.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生效益(最多300字)
26.备注 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

  说明:1.第1至12项为申报企业必填项目;2.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和建设项目资金的企业还需增加填写第13至25项;3.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第4、5、6项填写错误为无效申报。
  附件2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附件3
  服务外包企业项目资助汇总表
  编报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申请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时间
实际费用   
合计
  商务局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4
  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材料审核意见表

  经审核, _____家企业_________项国际认证;_____家企业参加_____项境外展会;____家企业参加_____项市场考察;_____家企业翻译制作;_____家涉外广告宣传;_____家企业研发投入;_____家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的申请材料符合《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资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条件。
  本单位已核对相关上报材料,上述企业和机构上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以上保证内容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关责任。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盖章、负责人签字       盖章、负责人签字

  附件5
  2015年度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使用WORD格式)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省  市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申明如下:
1. 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 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 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6
  2015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使用EXCEL格式)
  申请企业:
序号
合同登记证书号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美元)
2014年实际出口额(美元)
备注
             
             
合计
           
市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2015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企业:
序号
合同登记证书号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原币种
收汇凭证金额
折美元金额
凭证编号
1   
小计      
2    
小计    
合计
  附件8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
  (2014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