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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5]120号
【发布日期】 2015.08.10 【实施日期】 201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120号)

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38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1.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加快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水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粮食水路运输交通节点枢纽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积极推进油料、蔬菜、生猪、水产等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立村级综合性经济合作组织。(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3.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大水泥等行业中的部分过剩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

  4.加大对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的支持,鼓励先进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5.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支持指导力度,深入推进合肥、芜湖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推动平板显示、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等产业实现高端创新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

  6.深入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7.加大创新型、科技型外贸企业培育力度,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份额,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出口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积极推动关检和商检业务改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

  8.启动大别山片区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

  9.继续推进国家动漫出版产业发展安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合肥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外包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等)

  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0.建成宁西复线等铁路,开工建设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继续实施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和普通国道“瓶颈路段”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2.加快长江安徽段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13.支持我省发展通用航空、低成本航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14.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等)

  15.加大我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投入力度,开工建设相关重大水利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三、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

  16.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加强长江中游沿线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推进长江中游保护性开发。推动皖江城市带加快人口产业集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

  17.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开展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

  18.贯彻落实《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推进我省试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

  19.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统筹推进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0.加快特殊功能区建设,根据国家部署研究制定规范临空经济区设立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合肥临空经济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等)

  四、深化改革开放

  2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释放社会经济发展活力。(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务公开办等)

  22.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外商投资准入,促进我省高水平利用外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3.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24.加快推进省农信社改革,进一步深化全省农商行公司治理。(责任单位:省农信社、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

  25.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

  26.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

  27.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等)

  28.进一步加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我省外贸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9.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修订)》,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我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30.做好我省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指导工作,深化与沿海地区的口岸区域通关合作。(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商务厅)

  31.规范和促进我省开发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

  32.深入推进合肥、芜湖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33.加强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衔接,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密切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成渝经济区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合作交流办等)

  34.有力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皖江城市带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新的产业承接发展平台,促进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协调联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35.加强中部地区内部合作,支持长江中游地区合作发展,推动建立中原经济区五省高层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6.推动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7.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和新一期林业血防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推进森林旅游发展。(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38.继续推进水环境补偿试点,制定《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

  39.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0.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1.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

  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42.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二期)、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继续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等建设,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44.深入推进马鞍山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45.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46.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城乡统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47.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等)

  48.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9.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50.完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小康电”建设。(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能源局等)

  七、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51.继续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做好在建重点项目的收尾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重大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工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三农”、民生和社会事业、重大基础设施、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激励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

  52.继续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支持中部地区农林开发、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53.大力实施养老、家政、健康、信息、旅游、绿色、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消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健身、健康、医疗等服务机构,加快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等)

  54.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促进以高铁技术装备为代表的中部地区优势产品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5.配合国家编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十年规划,开展新时期进一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大政策研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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