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5.08.10
【实施日期】 201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相关节能服务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5〕92号)精神,现开展我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相关节能服务公司,按照皖发改明电〔2015〕92号要求,从企业资格,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及完工时间,合同格式,项目运行时间,项目投资及合同执行等方面进行筛查,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已由用能单位申请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或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符合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节能效益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项目投资有效凭证复印件、申请清算中央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报文件、申请清算中央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请于8月17日前报送市发改委资环处(能源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zh3538166@163.com。
联系人:宋功华,联系电话:6353841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略)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