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150号
【发布日期】 2015.08.08 【实施日期】 201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袁庄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凤台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皖政秘〔2015〕150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淮南市潘集区袁庄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凤台县备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淮府〔2015〕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袁庄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长度为淮河北岔取水口上游1395米至下游200米,宽度为淮河北岔河道中泓线至取水口一侧河道5年一遇洪水能够淹没河岸的边界线的水域;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北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3000米的淮河北岔防洪堤内的水域;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二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同意《凤台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以地下水1号、2号、8号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215米的圆形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以地下水1号、2号、8号开采井为中心,内半径为215米、外半径为2145米的环形区域。
三、淮南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袁庄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凤台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加强对袁庄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凤台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