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计函[2015]541号
【发布日期】 2015.08.07 【实施日期】 2015.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自然保护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贵池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林计函〔2015〕541号)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贵池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复的报告》(贵林〔2015〕126号)悉。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贵池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一、贵池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面积为13855公顷,按功能区划具体分为:核心区4284公顷、缓冲区1850公顷、实验区7721公顷。
二、总体规划期限为10年(2015-2024年),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为2015-2019年,第二期为2020-2024年。
三、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分为保护管理区域和实验区域,保护管理区域为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实验区域为保护区的实验区。按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要求,在保护好核心区森林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可在实验区内合理开展多种经营和生态旅游(生态旅游规划须报我厅另行审批),进一步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体规划中的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按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四、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工程所需投资以地方投资为主,待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后,我厅将积极向国家林业局和省有关部门争取项目投资。
此复。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