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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油用牡丹种子采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办电[2015]14号
【发布日期】 2015.08.04 【实施日期】 201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油用牡丹种子采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林办电〔2015〕14号)

亳州市林业局、铜陵市林业局:

油用牡丹是重要的木本油料树种,我省是油用牡丹的原产地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一批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油用牡丹基地正在形成,为推动油用牡丹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据群众反映,今年6月以来,我省亳州、铜陵等油用牡丹主产区发现一些人受利益驱动,不顾种子尚未成熟,抢采掠青油用牡丹种子,严重影响了牡丹种子的正常生产,扰乱了种苗市场,给生产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影响到我省油用牡丹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油用牡丹正进入种子采收期,为制止抢采掠青、无证经营等不法行为,维护广大油用牡丹企业和种植户的合法权益,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有关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油用牡丹种子的采收时期、采收技术、抢采掠青的危害,指导广大种植户科学采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坚持依法监管,维护林木种子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自觉抵制无证生产、无证经营和虚假宣传。

二、开展专项检查。有关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木本油料管理、林木种苗、森林公安等单位,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对油用牡丹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持证生产和经营情况,对抢采掠青行为要立即制止,对无证生产和经营牡丹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严肃查处。

三、严格行业自律。有关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每年牡丹种子采收期来临之前,要召集或通过牡丹相关行业协会召集当地牡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种子收购经营户、加工企业等倡议科学采收,推行行业自律,严把牡丹种子质量,营造公平竞争和互相监督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对广大牡丹种植户和经营户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牡丹种植和种子采收技术水平,加强种子的采收储藏和经营管理。广大林业科技人员要深入牡丹生产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研究制定加强油用牡丹种植、种子采收和市场管理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油用牡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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