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5.08.03
【实施日期】 201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类型
此次申报项目需在各有关市上报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项目表》内,项目类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和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于新开工项目,要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确保2016年可开工建设;对于续建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安排完毕的项目),要基本完成已下达的投资任务。
二、项目申报材料
请你们按照要求,于8月15日之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报送文件(包括2016年投资计划草案正式文件、及IMO导出的汇总表),一式二份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对于项目附件材料,请按往年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本次暂不报送,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