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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137号
【发布日期】 2015.07.31 【实施日期】 2015.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15]137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的请示》(黄政〔201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园规划范围内,要按照“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打造产业融合发展先导试验区;加快构建具有黄山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旅游产业体系,打造高端旅游核心产业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打造徽州文化传承展示区;全面发展旅游信息服务、商贸物流服务,打造皖南旅游综合服务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原则,突出绿色化发展导向,充分发挥产业园在优化产业布局、带动产业升级、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产业园与黄山市中心城区协调融合发展,努力把产业园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产城融合示范园。到2030年,产业园建设用地控制在11.8平方公里以内。

三、产业园是黄山市中心城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发展建设中,要按照产城一体、宜居宜业的要求,充分落实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严格执行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坚持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科学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禁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转入。

四、《总体规划》是产业园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产业园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黄山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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