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计函[2015]487号
【发布日期】 2015.07.27 【实施日期】 201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计函〔2015〕487号)
庐江、含山和祁门县林业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函〔2015〕273号)精神,现将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明细计划详见附表)随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进度。尚未开工的要抓紧开工,已完工的要尽快进行竣工验收,争取早建成、早入住。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按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尽快建成。
三、规范资金使用。由于增加了对配套基础设施的中央补助,部分项目累计下达投资超过总投资,实际执行中,超出部分可在地方配套资金计划中调减。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滞留项目建设资金。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项目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及时准确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建设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好信息反馈的决策参谋作用。
附件: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规模 开工
年份 建成
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
投资 累计完
成投资 本次下达投资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合计 (3项) 合计 1616 1616 1112 159
中央预算内投资 263 263 243 159
地方投资 1353 1353 869
安徽省国有庐江县百花寨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33户,建筑面积2370平方米 2015 2015 合计 190 190 20 33 水、电、路、小区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 33 33 13 33
地方投资 157 157 7
安徽省国有含山县苍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41户,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 2013 2015 合计 246 246 192 41 水、电、路、小区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 41 41 41 41
地方投资 205 205 151
安徽祁门查湾省级自然保护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189户,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 2014 2015 合计 1180 1180 900 85 水、电、路、小区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 189 189 189 85
地方投资 991 991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