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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5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卫政法秘[2015]372号
【发布日期】 2015.07.23 【实施日期】 2015.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息公开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
(卫政法秘[2015]372号)

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国卫医发〔2015〕2号),省政府《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医改,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目的
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度,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进医患之间信任,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二、公开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公开内容
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见附件),其中服务承诺包括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的内容。
四、公开方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的主体责任,对公开的数据负责。医疗机构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每季度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也可在医疗机构公示栏、在门诊住院患者流动聚集区醒目位置公开相关信息。医疗机构首次公开应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督促检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的监督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全年对本区域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科学比较,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作出权威发布,也可在便民服务平台开辟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保证公众知情权、促进社会监督、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周密组织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认真履行职责,把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建立数据档案。要组织医务、质控、信息、财务等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复核,所有间接数据必须有可供复核的原始数据,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信息的抽查,对捏造数据、弄虚作假、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在系统内通报,典型案件向社会曝光。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信息质量,完善相关措施,切实发挥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及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革服务中的作用。

附件:1.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内容
2.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单病种平均费用
3.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内容
4.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内容的指标说明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23日

附件1
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内容

信息分类
指标项目
本期数值
上期数值
1.基本情况
1.1医疗机构等级与综合/专科
1.2 重点(特色)专科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院 级
2.医疗费用
2.1 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元)


2.2 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元)


2.3 药品占比(%)


2.3.1中药饮片占比(%)
2.4 耗材占比(%)


2.5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单病种平均费用(见附件2)
2.6 医保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新 农 合


城镇居民


3.医疗质量
3.1治愈好转率(%)


3.2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3.3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3.4 急诊抢救成功率(%)


3.5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
彩超


CT


MRI


3.6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3.7门诊输液率(%)


3.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


3.9 住院患者压疮发生率(%)


4.运行效率
4.1 门诊挂号预约率(%)


4.2 术前待床日(天)
二类手术


三类手术


四类手术


4.3病床使用率(%)


4.4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5.患者满意度
总体满意度(%)


6.服务承诺
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内容(见附件3)


附件2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单病种平均费用
住院患者前20位单病种平均费用
序号
疾病名称       (按ICD-10编码分类)
术式
本期平均费用(元)
上期平均费用(元)
医院特色专科住院患者前5位单病种平均费用
序号
疾病名称     (按ICD-10编码分类)
术式
本期平均费用(元)
上期平均费用(元)

附件3
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内容

序号
承诺服务内容

附件4
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指标说明

信息分类
指标项目
指标定义、计算公式
1.基本情况
1.1医疗机构等级
指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医疗机构等级
1.2 重点(特色)专科
国家级
列举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重点专科名称
省级
市级
院级
列举医疗机构自行评定的特色专科名称
2.医疗费用
2.1 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
=门诊收入/门诊诊疗人次
2.2 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
=住院收入/出院人次
2.3 药品占比
=医疗机构药品收入/业务收入*100%
2.3.1中药饮片占比
=中药饮片收入(含院内制剂)/药品收入*100%
2.4 耗材占比
=医疗机构耗材收入/业务收入*100%
2.5 住院患者前20位单病种平均费用
分别计算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前20位单病种的平均费用
2.6 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住院患者前5位单病种平均费用
分别计算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住院患者前5位单病种平均费用
2.7 医保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分别计算三类医保住院患者平均实际报销比例
新农合
城镇居民
3.医疗质量
3.1治愈好转率(%)
=治愈好转人次/出院人次*100%
3.2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入出院诊断符合数/出院人次*100%
3.3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数/出院人次*100%
3.4 急诊抢救成功率(%)
=急诊抢救成功次数/急诊抢救次数*100%
3.5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
彩超
=检查阳性结果数/检查人次数(三项检查分别计算)
CT
MRI
3.6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值)/(出院患者人数×平均住院天数)*100%
3.7门诊输液率(%)
=门诊输液人次数/门诊诊疗人次*100%
3.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
=无菌手术切口感染数/无菌手术人次*100%
3.9 住院患者压疮发生率(%)
=发生压疮的患者人次/出院患者人次*100%
4.运行效率
4.1 门诊挂号预约率
=门诊预约挂号数/门诊挂号数*100%
4.2 术前待床日(天)
二类手术
分别计算各类手术患者从入院时点至手术时点的平均等候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
三类手术
四类手术
4.3病床使用率(%)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4.4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次数
5.患者满意度
总体满意度(%)
以第三方机构调查报告数据为准。三级医疗机构和省属医疗机构应用省卫生计生委满意度评价。
6.服务承诺
医疗机构主动向社会承诺的服务内容(含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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